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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儿媳与公婆房产纠纷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19-12-11 08:27:08

  

万州区的邓20032看中了一套的商品房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00312月邓某和王某步入了结婚。到2012年,某和王某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20189月的一天,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某和公婆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  

  【法庭辩论】 老人是否出资成焦点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不包括室内装装潢、装饰)50多万元。在法庭上,双方就涉案房屋是属于某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公婆某共同所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王某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某一个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某共同还贷款的。而公婆则表示,是他们出资给某买的房屋,所以,这个房子他们老俩口也有份。公婆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缴费均是他们共同缴纳。

  法院认为,因为证据上交款单位均为某,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某出资缴纳。两位被告仅凭持有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为二被告出资缴纳。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 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证明,不能证明二被告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

 律师分析  

原告王某能够享有原告主体资格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婚前个人的财产。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原告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邓某生前还贷部分的一半给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房子判给被告,被告补偿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