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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110万元逃跑被捕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19-12-11 20:01:58

拖欠工资110万元逃跑被捕
2016年9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等87人180万余元工资,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而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老板范某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所有职工被拖欠工资,但未改正,并潜逃,民事判决书证实欠110万余元。但范某未支付欠款并潜逃外地,而后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范某。2019年1月23日,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分析
根据本案证据及事实,犯罪嫌疑人范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王某等87名民工的工资共计110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范某案发后潜逃外地多年,表明其可能再次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范某。
检查院决定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