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摘详情

联系我们

电话:136 582151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三楼

逾期办房产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倾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19-12-16 12:5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办房产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倾向性观点

2015-08-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延斌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1)上发表的《第18条规定的解读》一文中认为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在实际计算时,应采用倒推法,即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之日起,向既往的时间倒推2年,这2年内发生的违约金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