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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的赔偿责任
某货运公司有十几台货运车辆,都是挂靠车辆,车辆登记名称为某货运公司。其挂靠方式是是车主每年向某货运公司缴纳一定挂靠费用。其中某车辆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
由于车主和受害者协商不成,于是受害方将车主、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某货运公司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伤势较重,赔偿数额较大四十多万元。
律师分析
肇事车辆属于挂靠车辆,某货运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实际运营的是车主,某货运公司不能控制车辆,不能左右车主在行驶过程中的意志,发生交通肇事系实际车主的驾驶行为,且车主享有车辆的经营、收益等权利,某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判决保险公司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车主自己承担,物流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