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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如何分割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0-06-02 15:00:50

     婚前贷款购房如何分

基本案情

     张某2011年3月贷款购得某小区房产一处,房屋总价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5月周某与张某结婚,后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10万元。2019年9月周某与张某离婚,关于此房屋的分割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诉讼之日房屋市场

价值55万元。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

 判决:张某给付周某房屋补偿6万元,房屋产权属于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