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6 582151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三楼
两份冲突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
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时,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名为《财产分配协议》,一份名为《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财产分配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车库指定给婚生子王某1。
律师分析
关于《财产分配协议》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李某与王某以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就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达成合意,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全部形式要求和实质要件,财产分配协议和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因离婚协议书签署在后,其证据效力优于财产分配协议,故就财产分配协议和离婚协议中离婚财产分配中矛盾的部分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法院判决
车库赠与问题,离婚协议未对其认定,车库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