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About
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案情分析
判决文书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电话:136 582151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三楼
30个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含《民法典》新规) 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
渝ICP备19016210号 万州律师网 (www.wanzhoulvshi.cn)©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话:13658215178 139835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