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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停工留薪期
【裁判摘要】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应是指工伤职工治疗时单次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非指累计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伏恒生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3期(总第257期)